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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jz.fccs.com/news/9109780.html
石家庄城中村改造最新消息!拟建25栋住宅楼、小学、幼儿园
8月18日,石家庄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对三教堂城中村改造项目设计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 通告内容显示,该项目位于东二环以东、塔北路以南、复兴大街以西、塔南路以北,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用地面积为约10公顷,属于正常办理,拟建设25栋住宅楼,配建小学、幼儿园、体育活动场地、托老所、商业设施等。 规划用地平衡表显示,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76860.9平方米,其中公建地(小学用地)12960.089平方米,道路地39227.595平方米,绿化地34982.088平方米,实用地89691.128平方米。 居住地块经济技术指标显示,居住用地面积104302.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0037.72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256278.3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7046.97平方米,配套建筑面积7582.11平方米。 容积率2.6.规划户数1928户(含回迁房690户),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2414辆,非机动车停车位4352辆。 配套公建包括18班小学、9班幼儿园(3780.77平方米)、体育活动场地(2387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托老所、文化活动室、警务室、居委会、商业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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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5 15: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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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jz.fccs.com/news/9109779.html
石家庄将打造一城市快速路→
近日,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裕翔街快速连通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批前公示的通告。 裕翔街拟规划为城市快速路,本工程建设塔北路至仓盛路以南段高架快速路,主线高架双向6车道,地面辅路双向4-6车道,在仓丰路南北两侧、仓盛路北侧各设置1对匝道出入口;在裕翔街与南二环节点建设枢纽型涡轮全互通立交1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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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8 1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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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jz.fccs.com/news/9107992.html
十里尹村改造项目拟于九月底交付 全市城中村改造已有279栋回迁楼主体封顶
如今,位于桥西区的十里尹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施工现场一片火热,工程主体已经全部完工,工人师傅正在快马加鞭地进行装修施工,全部工程计划9月底具备交付条件。8月15日,记者从石家庄城发投集团所属地产集团获悉,我市9个城中村改造高品质示范项目建设正在全速推进,规划建设的281栋回迁住宅中,目前已有279栋主体封顶,并进入内外装修阶段。在十里尹村项目施工现场,记者看到,12栋城中村改造居民回迁楼主体施工、二次结构均已全部完成,目前项目进入后期施工阶段,正在进行内外装修施工。 十里尹村城中村改造高品质示范项目,位于桥西区汇明路以南,红旗大街以东,汇宁街以西,汇学路以北,规划建设12栋回迁楼,总建筑面积约15.8万平方米。项目秉承“活力共享、开敞共享、低碳绿色”的设计理念,为市民打造开放、共享、现代的未来标志性社区,同时在规划设计方面,全面统筹分析地块所在的“15分钟生活圈”内各类设施的现状布局与规划规模,在满足项目自身需求的基础上,使周边区域的居民能够共享便利的公共服务。同时,项目进一步完善学校、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设施,提升了项目品质。 “我们制定了项目包联制度,坚持每日的早晨会、晚例会,日总结施工进度,全力以赴抢抓有效工期,目前工程进展顺利,预计首批100栋楼将按时交付。”地产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项目建设以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既定工期节点,在做好扬尘治理的同时,科学施工、抢抓进度,力争早日建成投用。 首批9个城中村改造高品质示范项目是省会“6+2+2”城市更新重点项目之一,包括前太保、高柱、店上、东京北、方村、十里尹村、西简良、宫家庄、西庄屯,共涉及7300余户、3万余人,于2022年5月份全面开工。截至目前,规划建设的281栋回迁住宅,已有279栋实现主体封顶,正在进行内外装修施工,同时配套建设的22所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道路工程也在全力建设中。 城发投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发投集团将加快项目后续施工建设、配套完善及交付工作,健全完善地下管网、燃气、供热、供水等基础配套设施,确保同期交付使用。同时,做好项目建成后的交付工作,提前同各区、街道办及村委会沟通协调回迁房分配、物业管理及交接等工作,同步开展各专项验收,确保居民顺利回迁入住,让广大人民群众尽早享受高品质的城市生活。 来源:石家庄发布
2023-08-16 1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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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jz.fccs.com/news/9106345.html
石家庄全力推进城市更新重点项目建设 提升城市品质 补齐民生短板
“这里的许多老物件,让我想起年轻时候的情景。”近日,86岁的石家庄退休工人普堂姐在家人陪同下,来到石煤机城市更新项目工业遗存保护区1号馆参观。展览馆里,一张张图片、一件件实物向人们展示着石家庄工业发展的光辉历程。 石煤机城市更新项目,原为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厂区,企业退城搬迁后,老厂区闲置下来。“我们按照在二环内做‘减法’、二环外做‘乘法’的要求,实施石煤机城市更新项目,注重工业遗存与品质生活的有机融合,使石煤机老厂区从‘工业锈带’变身‘生活秀带’。”石家庄市城发投集团所属城市更新集团副总经理李志伟说。 该项目共分为拾光智慧体育公园、工业遗存保护区、立体园林住宅区和风貌提升区4个部分。如今,已建成开放的拾光智慧体育公园和工业遗存保护区1号馆,成为周边群众的热门打卡地,前来参观游玩的人络绎不绝。 近年来,石家庄市坚持把城市作为一个整体的艺术品进行精雕细琢,全力推进城市更新重点项目建设,拉开城市框架、提升城市品质、补齐民生短板,努力打造让本地人自豪、外地人向往的魅力之城,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消除城市割裂,畅通市区循环。以前打开石家庄地图,纵横城区的3条高速公路,束缚着城市发展,三环内9座高速收费站车流密集,导致城市容易出现交通梗阻。2021年10月,石家庄通过资产划转等方式,对绕城高速内近百公里高速路取消收费,城市空间框架就此拉开。今年10月1日,复兴大街和北三环市政化改造主体工程将建成通车,不仅能为城市构建起高效便捷、四通八达的现代交通路网体系,还将依托这两条相互交叉的道路形成十字形经济隆起带,有效带动周边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助推沿线装备制造、现代服务、高端商务等产业做大做强,成为激活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开拓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品质。坚持在二环内做“减法”,石家庄大力开展私搭乱建、违章建筑专项整治工作,2021年7月至今,整治完成占地近3300多万平方米的84502处私搭乱建和违章建筑。在2021年、2022年对1601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的基础上,今年又对364个老旧小区实施改造提升。坚持在二环外做“乘法”,实施拥河发展战略,引导城市新兴功能向滹沱河沿线聚集。同时,还高标准启动实施了高铁片区、太平河片区、龙泉湖片区、留营片区、和平东路片区、东南三环片区六大城市更新重点项目,9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和1975年以前危旧住房改造2项试点工作,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居住环境发生的显著变化。 完善城市功能,补齐民生短板。石家庄深挖文化底蕴、突出风貌特色,开展了小街小巷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在2021年、2022年整治提升2025条小街小巷的基础上,今年又启动实施了518条小街小巷整治提升工作。科学高效利用拆后腾退的2779万平方米可用土地,进一步完善弥补城市功能,建设了一大批公园游园、便民市场、停车场,做到了还空间于城市、还绿地于人民、还公共配套服务于社会。为不断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运动健身需求,仅2022年一年就见缝插针建设了209个球类运动场地,让市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运动带来的快乐。 来源:石家庄发布
2023-08-08 1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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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jz.fccs.com/news/9104770.html
今年我省已建成棚改安置房7.43万套
从7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住建系统民生工程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全省计划开工棚改安置房12万套以上、建成8万套以上,截至6月底,已开工10.48万套,建成7.43万套,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87.3%、92.9%。 新闻发布会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与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处长赵国栋介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从2018年开始,连续六年将棚户区改造列入全省重点推进的民生工程。期间,发改、财政、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各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各市县扎实推进、攻坚克难,在征收拆迁、项目融资、手续办理、施工组织等方面,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保障了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顺利推进。2018年至今,全省累计完成棚户区改造75.5万套,切实改善了群众住房条件,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据介绍,我省棚户区改造下步工作重点将放在推动续建项目建成交付和防范出现“半拉子”工程方面,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棚改专项债券,组织各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推动市县住建部门和省内主要金融机构加强对接交流,畅通融资渠道,保障棚改建设资金需求。 优化棚改安置房筹集渠道。支持各地因城施策,将存量商品房作为筹集棚改安置房的重要渠道,统筹当地存量商品房源,引导鼓励征迁群众使用补偿款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缩短回迁安置周期。指导各地采取先安置后拆迁方式实施棚改,允许被安置人在货币化安置、异地实物安置、回迁安置中自主选择,避免群众长期无法回迁。 积极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指导各地将棚改安置房项目,在做到“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基础上,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施工机械尾气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秋冬季可以正常施工,最大限度保障施工周期。 加强基层调研和指导。省级做好对市县的业务指导,细致解读政策,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总结省内外典型经验做法,整理形成交流材料,供各地学习借鉴。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针对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分析深层次原因,对症下药,有效化解矛盾,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全省各级住建部门将强化组织推进,加快项目建设,力争10月底前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开工和建成任务,同时,及早谋划明年重点工作,早部署、早见效,让棚户区改造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来源:河北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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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1 16: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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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jz.fccs.com/news/9102715.html
我市主街主路路面改造提升全速推进
“道路面貌焕然一新,整条街的风景都美观了很多,我们出行舒服安全多了。”7月17日一大早,长安区谈固大街(和平路—北二环)附近商户林女士看到,店前改造提升的路面已恢复干爽,人车来往更通畅,这让她感到非常满意。 当日,谈固大街(和平路—北二环)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完成非机动车道施工,实现整体竣工通车。记者来到该路段,发现整个街景焕然一新,刚铺设的沥青路面平坦整洁,新施划的交通标线整齐划一、美观简洁,沿线绿树生机勃勃,不时有车辆驶过,行人漫步。 为全力提升“6+2+2”城市更新重点项目建设周边区域道路设施,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推动省会城市形象品质实现新跃升,今年以来,我市全力推进主街主路路面改造提升工程,全方位提高路面平整度和通行舒适度。 谈固大街(和平路—北二环)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是我市主街主路路面改造提升工程的重点项目之一。该路段全长1886米,原路面为水泥混凝土,因通行车辆较多且道路使用年限较长,出现网裂、坑槽等病害。此次道路改造提升工程主要对谈固大街(北二环—石德铁路桥南)水泥路面局部补强、整体罩面,对谈固大街(石德铁路桥南—和平路)路面进行翻修,同时增加排水设施。人行道设施整体拆除新建。 自工程开工以来,市城管局道桥设施管护中心精细组织、合理安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环保降尘、文明施工等措施,全力抢抓工期、追赶进度。如今,焕然一新的道路,为市民通行提供了更加舒适、通畅的体验。 据悉,在主街主路路面改造提升工程中,我市重点对槐北路(民心河—翟营大街、建设大街—青园街)、谈固大街(和平路—石德铁路桥南、石德铁路桥南—北二环)、中华大街(市庄路—北二环)、新石南路(中华大街—京广西街)等9条道路进行整治提升,打造更加优质的道路环境。目前,包括谈固大街(和平路—北二环)在内的7条道路已全部完成改造提升竣工通车,剩余两条道路正在全速推进,争取早日完工,给市民打造更加平坦、安全的出行环境。 来源:石家庄发布
2023-07-19 1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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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好保障性租赁住房“暖心巢” 托起新市民青年人“安居梦”
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今年召开的全国两会进一步明确“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两次重大会议彰显了党中央和国务院解决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的决心。新市民、青年人是城市发展所需、活力所在、未来所系,让新市民、青年人住有所居,既是民生任务,更是政治责任。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民生建设,对于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问题意义重大。石家庄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结合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推动经济总量过万亿、实现弯道超车,打造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的区域中心城市,确定“十四五”期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8万套。通过持续加大推进力度,已完成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4万套,取得了显著成效。2022年6月,石家庄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全国九大激励支持城市之一,受到全国通报表彰并给予资金奖励。 一、抓组织领导,以“握指成拳”之力全面统筹推进 石家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将其作为“助力人才强市战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求各级充分认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引才聚才作用,切实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难题。市政府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主管副秘书长和市住建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石家庄支行和相关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保相关部门既各负其责也密切配合,形成一体化推进合力。自2021年以来,领导小组11次召开调度会,研究解决体制障碍,全力推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走深走实。市住建局充分发挥牵头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抓好综合协调、政策制定、计划分配、项目储备、督导指导和目标考核等日常工作,确保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执行到位。全市23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压紧压实相关部门职责,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底。 二、抓政策驱动,以“策马快跑”之势加速项目落地 石家庄市立足本地实际,落实落细土地支持、项目认定、税费优惠、奖补激励等各项政策,以务实高效的举措,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竣工。一是规范项目认定。制定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试行办法》,明确申请流程和申请材料,企业向土地所在辖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后,住建部门牵头同级相关部门进行网上联审,通过联审且公示无异议,市、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即核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二是简化手续办理。申请单位凭项目认定书即可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各项手续,并且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明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需重复办理。三是充足释放红利。对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享受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金融机构信贷优惠政策,非居住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享受民用水电气暖价格,住房租赁单位可享受减收增值税政策;对新建、改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参照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成本补助。其中,新建项目按照建安成本30%的比例补助,最高每平米补助1500元,取得施工许可证和施工预算评审后即进行预拨付;改建和改造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给予改建、改造费用30%的补助,最高每平米补助500元。目前,石家庄市已累计拨付中央补助资金9.86亿元,惠及全市56个项目,极大地加快了项目落地建设。 三、抓银企合作,以“架桥搭台”之举助力项目融资 石家庄市深入落实政银企合作战略,当好市场主体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桥梁纽带,帮助各类主体解决好项目实施中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一方面,主导银企对接,召开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宣讲座谈会,邀请各类市场主体参加交流,由国开行、农发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石家庄支行和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等相关政策,现场了解各类主体项目融资需求,提供融资选择,规划融资路径,帮助银企达成合作意向。另一方面,深化政银协作,石家庄市住建局与建设银行石家庄分行签订《发展保障性住房战略合作协议》,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向建行推送有贷款意向的项目。在合作期内,对于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建行信贷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银行在贷款支持提供不低于50亿元的总额度。目前,建设银行石家庄分行为全市24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长期低息贷款,贷款授信总额30.4亿元,已发放贷款27.99亿元。国开行河北省分行为3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长期低息贷款15.3亿元;省建设银行成立工作专班,为石家庄市市场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提供专门跟进服务。通过一系列举措,加快解决了项目建设融资难题。 四、抓房源筹集,以“因地制宜”之策引导社会参建 围绕提升产业园区竞争力、满足区域职住平衡、盘活存量闲置房产、优化引智留人环境,石家庄市鼓励和引导社会多类主体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断拓展筹集渠道,加快筹集进度。一是利用集体经营性土地建设。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是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涉及园区工业企业,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2021—2022年,全市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筹集到房源5808套。科林电气公司在园区建设400套涵盖多种户型的职工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降低了员工通勤成本,也为员工创造了拴心留人的舒适环境。三是利用闲置和低效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支持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办、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目前已筹集房源8400套。如河北环城国际汽车物流园将厂房改建为1164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满足4656人居住,测算十年租金收益可达9000万元,除去改建投资、贷款利息、运营维护成本,可实现收支平衡,盘活了闲置资产,提高了资产收益。四是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集中建设。积极利用新供应土地集中建设,2021—2022年筹集房源5164套,总投资80.9793亿元,其中政府(含管委会)投资2.9354亿元,企业投资78.0439亿元。如国际人才中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后可提供房源1046套,将有效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对于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五是利用盘活烂尾楼项目改建。探索将部分因其他原因无法推进的半烂尾项目调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目前,正在谋划利用半烂尾商品房住宅项目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2个698套。 来源: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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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3 1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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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汽车产业园新华区销售中心项目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近日连发4则公告,公示石家庄市汽车产业园新华区销售中心项目,长安区销售中心项目,桥西区销售中心项目,裕华区销售中心2#地块、1#3#4#5#地块项目设计方案批前公示。 新华区销售中心项目 该项目由新华区人民政府报建申请,正在审查设计方案。位于西三环以东、和平路以北、新城路以南、古城西路以西,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约23.8公顷,属于正常办理,拟建汽车产业园。 项目总平面图: 长安区销售中心项目 该项目由长安区人民政府报建申请,正在审查设计方案。位于太行北大街以东、燕山北大街以西、洨河大道以南、南杨北路以北,用地项目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项目总平面图: 桥西区销售中心项目 该项目由桥西区人民政府报建申请,正在审查设计方案。位于西三环辅路以东、槐安路以南、汇明路以西、规划新石北路以北,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实用用地面积约14.61公顷,属于正常办理,拟建汽车产业园。 项目总平面图: 裕华区销售中心 1#3#4#5#6#7#8#9#地块项目 该项目位于北至休闲路、西至裕翔街、南至荣辉路、东至体育大街,用地性质为商业,属于正常办理,拟建设汽车产业园。 裕华区销售中心2#地块项目 项目位于西至裕翔街、东至项目5#地、北至荣昌路、南至项目3号地,用地性质为商业,属于正常办理,拟建设汽车产业园。 来源: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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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4 1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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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jz.fccs.com/news/9095100.html
《石家庄市青年友好型城市规划导则》公示
2023-06-13 1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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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jz.fccs.com/news/9094184.html
关于石家庄市城区二环内私搭乱建、违章建筑专项整治完成情况的公示
关于石家庄市城区二环内私搭乱建、违章建筑专项整治完成情况的公示 按照今年年初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在广大市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目前,石家庄市城区一环内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1月15日公示的361宗私搭乱建、违章建筑,及后续摸排新增的33宗,已于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城区一环至二环内四个区2月14日公示的1048宗私搭乱建、违章建筑,及后续摸排新增的342宗,除新华区剩余1宗(联盟路南A17号)外,其余已于5月底前完成整治。 在拆违过程中始终坚持了一把尺子量到底,为了进一步巩固深化工作成效,扩大全市群众对拆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市私搭乱建、违章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决定对一环内394宗、一环至二环内1390宗私搭乱建、违章建筑拆除整治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广大市民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12345.举报邮箱:sjzcwzhb@163.com。 石家庄市私搭乱建、违章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 2023年6月10日 来源:石家庄发布
2023-06-12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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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野餐 可休憩 可运动!903块绿地向市民开放共享
过去“请勿踩踏”的草坪,如今可以步入其中了。为让市民能够走进绿地,亲近自然,即日起,我市已将903块绿地开放共享。今后,孩子们可以在已开放共享的绿地上自由奔跑,周末约上三五好友去喜欢的绿地休闲、野餐也将实现。 草长莺飞,夏花烂漫,石津灌渠文化公园迎来全年最美的时刻。记者看到,在刚开放的一大片绿地内,一群小朋友正开心地奔跑、跳跃,玩得不亦乐乎。“今天我们带孩子来到这里,听说绿地内可以进入了,孩子们特别兴奋,你看玩得多开心!”煜之信幼儿园的园长崔晓欣高兴地说,“这个措施特别好,很亲民!” 今年2月份,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安排,市园林局首先选取了滹沱河、太平河、秀水公园、赞皇县滨水公园等6处大面积草坪绿地,开展绿地开放共享先行试点工作,在管理中搜集问题,在服务中积累经验,并通过归纳总结,为全面开放共享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全市开放草坪已达903块,总面积171.84万平方米;有可进入和逐步具备可进入条件的林下空间485片,总面积383.12万平方米。 市园林局总园艺师王璟提醒广大市民:“在开放共享绿地管理服务中,允许市民开展搭帐篷、野餐、休憩等活动。但本着安全有序、绿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暂不允许搭建帐篷过夜、使用明火、烧烤、可能破坏草坪根系等行为。” 绿地完全开放共享后,针对共享区域可能带来的人流增多、绿地高频被踩踏等情况,王璟表示,市园林部门科学制定了开放绿地轮换规则,增设了座椅、垃圾箱、柔性提示牌等基础设施,大力推进绿地开放共享管理和服务工作高标准落实。 同时,根据市民使用开放绿地需求,确定精细化管护工作方案。通过观察统计市民使用绿地的情况,再结合草坪养护任务、季节气候特点、绿地面积等情况,科学制定每一座公园、每一处绿地的开放时长和养护轮替周期,尽可能地让市民拥有更多的开放绿地,享受更长的共享时间。 “市园林局将在不断完善开放绿地基础设施、优化共享服务的基础上,选取一些重要公园绿地和林下空间点位,打造一批如浪漫花径、草坪剧场、林中栈道、亲水溪流、帐篷营地、亲子互动等不同主题的精品共享绿地高端示范点。”王璟说,依托这些点位,积极探索共享绿地+演出+花展+运动+社交等新模式,打造一批景观更精美、服务更贴心、功能更丰富的园林应用精品场景,将“经营城市”理念融入园林,不断提升城市活力。 来源:石家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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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9 16: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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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决策部署,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合理配置,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效率,统筹兼顾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现将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城镇低保或低收入家庭 1.户籍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户籍满3年。 2.收入条件:经民政部门核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住房条件:申请家庭在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含合同备案房产)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申请家庭在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原有住房被拆迁且置换房产的,在拆迁过渡期内,按拆迁置换前面积核定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置换房产已备案或已交付使用的,按拆迁置换后核定。申请家庭自有住房经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且已搬离的,不核算房产面积,但领取的过渡费计入家庭收入。 4.年龄条件:单身申请人(含离异、丧偶)须满35周岁。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户籍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户籍。 2.收入条件: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额低于市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3.住房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 4.年龄条件: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三)新就业职工 1.户籍(居住)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或持有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居住证。 2.收入条件: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3.住房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 4.毕业年限:持有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或持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属于国家统招、脱产),毕业年限未满5年。 5.社保条件:申请人申请时在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取得资格后仍需正常缴纳。 6.年龄条件: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人才绿卡持有人,若按新就业职工家庭类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毕业年限未满5年”限制。 (四)外来务工人员 1.户籍(居住)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或持有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居住证。 2.收入条件: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额低于市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3.住房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 4.社保条件:申请人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连续6个月在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缴纳养老保险,取得资格后仍需正常缴纳。 5.年龄条件: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五)限制申请的情况 1.离婚未满2年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的; 3.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城中村(城中村改造的社区)男性原村民家庭及享受本村(社区)分房待遇的女性原村民家庭不得申请; 4.被计入诚信档案,在限制申请期间的; 5.配租成功家庭放弃入住或退房未满2年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6.申请家庭成员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人员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其余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准入条件,但原则上不得增加其他不合理的限制条件。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 (一)实物配租 今后,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范围内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为清空腾退的房源,并优先满足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租金补贴标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保障面积之内10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给予80%补贴;城镇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之内给予9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给予30%补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面积给予30%补贴,租住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不予补贴。 对于已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需要腾退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含购买期房家庭),从资格取消第二个月起,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缴纳租金;过渡期满后,仍未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在过渡期租金基础上上调20%;以后每满6个月,租金在前6个月租金的基础上上调10%,直至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房管理部门与取消保障资格的家庭每半年签订一次租赁合同,重新约定租金价格。 (二)租赁补贴 从2023年开始,对具备公租房保障资格且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2023年之后取得资格的家庭,于资格审核通过的下月起发放。配租成功的家庭入住保障房小区的下月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放弃配租入住的家庭可继续享受租赁补贴。自动退房家庭可以进行补贴申请,于审核通过的下月起开始发放。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低保家庭按照保障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补助;低收入家庭按照保障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8.8元补助;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两口人及以下家庭的每月给予90元补助,三口人及以上家庭每月给予150元补助。租赁补贴标准将根据市场租赁价格、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其余县(市、区)根据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保有量、需求人群、财政能力等因素,自行制定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保障范围。 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流程 (一)申请受理 全市实行“两级审核”制度,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受理部门,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为审核部门;由住房保障部门直接受理的县(市、区),要将受理和审核权限分开。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的家庭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二)申请方式 申请分为线上申请和线下申请两种。线上申请:申请人登陆冀时办APP,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必要的资料;线下申请: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见附件,全市统一)并提供相关资料,由工作人员录入申请审核系统,或由工作人员指导、协助申请人通过冀时办APP申请。 (三)审核程序 1.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多部门联合反馈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申报信息与调档数据进行比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初审通过,并将初审结果提交至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2.审核。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于初审通过的家庭,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四)申请资料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未成年人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页。 其他证明资料: 1.新就业职工家庭提供申请人的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提供属于国家统招、脱产的相关证明文件); 2.离异家庭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3.D级危房提供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或相关证明资料。 4.拆迁房产提供拆迁协议等证明资料; 5.城中村(社区)女性原村民家庭提供本村(社区)分房待遇相关证明资料; 6.退役军人、烈士遗属、优抚对象、人才绿卡(A卡、B卡、C卡)、一二三级残疾证、特困职工、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市级以上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5A级优秀青年等证明资料。 以上资料需按要求上传影像资料。各级审核部门均不得额外要求申请人提供其它资料。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主动提供佐证资料的除外。 资格管理 1.住房保障部门对保障家庭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家庭应在人员结构、户籍、婚姻状况、经济状况、工作单位等因素发生变动之日起 30 日内向受理部门申报变更。保障家庭信息未发生变动不得随意修改。 2.保障家庭变更家庭类型的,按照本政策规定条件执行。其他变化按照取得当前保障资格时的政策执行。 3.2018年1月之前取得保障资格并在市内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配租,且目前仍具有保障资格的家庭,其保障资格可以在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之间转入转出。其他保障家庭可在市内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之间转入转出。 4.配租家庭需缴清应缴房租后方可办理业务。 5.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障房管理公司提供名单,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 (1)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2)将承租的公租房转借、转租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租房居住的; (4)无正当理由累计 6 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5)利用公租房从事违法活动的; (6)其他违反公租房管理规定行为的。 6.区级住房保障部门取消保障家庭资格,需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出具《资格取消通知书》。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家庭要如实申报家庭信息。申请家庭或单位不能积极配合受理部门核查的或不如实提供信息的,或经受理部门查实有瞒报、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信息等情况的,由受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按照规定处理。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实行“随时受理”制度,申请家庭可随时在工作日到受理部门进行申请。 (三)受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申请受理有关规定查验相关证明资料。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及单位(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本规定自2023年6月2日起执行,在本规定执行之前已申请的家庭仍按原政策进行审核,已享受保障的家庭复核时执行取得当前保障资格时的政策。 来源: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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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8 16:28:00